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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观EB-5项目的立法提案:第616号议案和第1501号法案

Kristen W Ng

作者/Laura Foote Reiff 和 Kristen W. Ng

众议院第616号议案“2015年美国创业和投资法案”由国会议员马克‧阿默德(Mark Amodei)和贾里德‧波利斯(Jared Polis)向众议院提出 。第616号议案诉求让EB-5项目永久化,并且引进了一系列非常必要的改革,以让EB-5项目的申请过程对所有参与方而言都更加高效、可靠、安全和有效。改革包括完善对目标就业区(TEA)的定义,为投资项目设立预先批准流程,加快EB-5申请过程,和提出防止诈骗和安全侵害的措施。此外,第616号议案还包括有关I-526申请中的同步申请以及在已有签证号码的情况下进行身份调整申请的条款。这个项目也为“超龄”子女提供指导。第616号议案还提出要从EB-5签证定额中除去直系亲属的份额,同时除去EB-5移民签证的国家定额。这些改革的目的是消除EB-5申请里中国投资人的积压,并确保1万个签证确实落到投资人本人的身上。

参议院第1501号议案“美国工作创造和投资促进改革法案”是由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查尔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以及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资深会员派翠克‧莱希(Patrick Leahy)在参议院提出的。1501号法案对这个项目提出五年的重新授权并且做出大量改革。这一法案关注的是政府操作流程中的透明性、安全和反诈骗手段,以及确保区域中心、区域中心代表人和第三方操作机构完全合规的条款。S1501也修缮了对目标就业区的定义,引入了一种新的就业数量的计算方法,并且提高了投资资金的最小额度。这一法案为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提供了详细指导,也对“超龄”子女提出指导。

点击下图以查看图表中列举出的616号议案和1501号法案所解决的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