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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要求“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的确凿证据吗?

Jennifer Hermansky

撰文/Dillon ColucciJennifer Hermansky

翻译/EB5投资者杂志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2013年5月30日EB-5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在最初发布时受到了EB-5社区的热烈欢迎。这份备忘录是美国移民局针对EB-5裁决所发表过的最佳指导,然而,它还是有受到争议的地方。举例来说,这份政策备忘录明确指出美国移民局“将不会为了进一步确认已创造或将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是否为全职或永久岗位,而要求额外证据来证实经济模型中的就业创造预估”(请见政策备忘录第17)。这项声明与8 C.F.R. 204.6(m)(7)的规定及间接就业岗位的定义相符合──间接就业岗位的定义是雇主因著提供材料给项目或做出其他生产相关投入而创造的岗位(例:为建设公司提供钢铁的厂商雇用了额外的工人)。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美国移民局将不会要求证明间接工作岗位为全职岗位(每周工时超过35小时)的确凿证据(工薪记录、I-9表格、W-2表格等)。

然而,政策备忘录的下一句却提到,“美国移民局有可能会在I-829申请阶段要求额外证据来证实直接就业岗位是或将会是全职且永久的岗位,比如W-2表格的审核及其他相似证据”(信息来源如上)。这里说的“额外证据”应是指工薪记录、I-9表格、W-2表格及其他记录这些直接岗位雇员信息的证据。这与主张经济模型导出的直接岗位、间接岗位及催生岗位已被创造时需要提出的证据大不相同,后者仅仅需要主张对一经济模型的投入已经发生。举例而言,如果一个经济模型根据项目建设所需的必要支出计算出了模型导出之直接岗位、间接岗位及催生岗位数量,则申请人只需要证明这些建设费用已按照计划支出,即可主张这些岗位已经被建立。这类的证据会在I-829请愿当中提出,用来主张I-526请愿包含的经济报告计算结果已确实发生。

由于备忘录的这句话并没有阐明这里的“直接就业岗位”是指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岗位还是直接岗位(也就是新商业体雇用的真正全职W-2员工),许多人可能会感到困惑,不确定美国移民局是否会要求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相关确凿证据(工薪记录、I-9表、W-2表等)。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岗位指的是某一项目因为最终需求的变化而直接创造出的岗位(比如开发商雇用一个建设管理公司)。

较有可能的答案是,美国移民局在这句话中指涉的是新商业体创造的直接就业(真正的全职W-2员工),并且不会在I-829请愿阶段要求证明模型导出之直接就业创造的确凿证据。另外,美国移民局的裁决也显示了这样的证据在审核模型导出之就业时并不是必须。8 C.F.R. 204.6(m)(7)的规定也支持这样的解释。该规定指出,间接就业创造可以通过“乘数表、可行性研究、产品或服务输出的外国及国内市场分析及其他经济或数据上有效的预测方式来声张,只要能提出这个企业将能促成雇用行为的可能性”。由于移民局在政策备忘录中将“间接就业”定义为“因著新商业企业而创造,但是在新商业企业外保存的就业岗位”,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也符合政策备忘录对“间接就业”的定义[2],因为其并非在新商业企业中保存。如此一来,美国移民局在判定经由合理经济方法计算出的就业创造情形时,会把“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视为“间接就业”。

仍须注意的是,倘若直接”就业被就业创造商业体用来当做衍生间接及催生就业岗位的经济模型投入,则美国移民局可能会在I-829申请阶段要求证明这些“直接就业”存在的证据。因此,我们一般并不鼓励这样的投入方式。

[1] 经济模型会分析经济活动的直接、间接及催生影响。因此,经济模型定义的直接影响或直接就业(这里指的是“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并非指新商业企业真实的全职W-2雇员。

[2] 政策备忘录定义的“间接就业”亦包含了催生就业。其总共包含三种就业种类: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间接就业及催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