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 ID 微信:

eb5magazine

EB-5签证微博

2014年12月5日美国移民局(USCIS)EB-5公众电话会议摘要

Dillon Colucci

Dillon Colucci撰文/ EB5investors 翻译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2014年12月5日举行了一场利益相关者电话研讨会议,广邀所有对参与EB-5计划有兴趣的各方人士。会议间除了有高达500位参加者拨电话进来之外,还有大约50人亲身到场出席。

      彷佛逐渐成了会议传统,EB-5计划主席尼可拉斯‧科卢奇在他的开场演说中回溯了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IIPO)近期的发展动态,提及办公室目前已有超过90名员工,并且仍在继续招募人才并且训练更多人员。另外,办公室指派了大约13名人员负责监察舞弊及诈骗情形,还有大约11名律师负责检阅审核的公司法问题。

      科卢奇主席同时强调了一些显示项目办公室成就和计划整体成长的支持数据。在2014财政年间(美国政府的财政年度以10月1日为开始,9月30日为止),项目办公室收到了将近11,000份I-526申请。据科卢奇主席所说,这大约等同于过去提交的所有I-526申请的25%。而且,项目办公室还收到了大约270份I-924申请(这个数字可能包含了一些修正申请及新的委任资格申请)以及约2,500份I-829申请,获得批准的区域中心则有将近600个。想知道确切的I-526I-829申请收件数、批准件数、拒绝件数以及待审件数,请分别点击这里这里尽管计划获得了爆炸性成长,项目办公室也尽了最大努力来雇用更多人员,申请处理时间仍旧将继续延长。如2014年12月11日的公布数字显示,美国移民局目前的I-526申请处理时间大约是14.7个月,I-829大约需费时8.6个月,而I-924申请处理也需要大约9个月的时间。

     科卢奇主席也概述了在2015财政年度他将优先执行的事项。除了那些关于参与及客户服务的陈词滥调之外,他表示“整合”会是2015年的其一优先事项。科卢奇主席特别提出的是实地视察的可能性,包含国外及国内。这可能会促成现行EB-5计划实践的显著变化,不过这其实类似于美国移民局在其他领域的实践方式,比如为H-1B员工进行的实地视察。

      科卢奇主席也报告,政府责任办公室(GAO)针对EB-5计划的审计稽查应该会在2015年夏天告一段落。该请求是来自共和党参议员Chuck Grassley(爱荷华州)、Bob Corker(田纳西州)以及Tom Coburn(奧克拉荷馬州)。最后,美国移民局已同意将与美国商务部合作来检视EB-5计划的经济影响并且提出相关报告。这份报告预期将会在2015年11月完成。

      以下列出本次电话会议的其馀重点内容:

  • 电子移民系统(ELIS)。 美国移民局仍在探索使这个系统更加热门的方式,比如增加未来培训或者与公众的合作。
  • 排期倒退。 美国移民局很强烈地意识到了排期问题以及其可能会为EB-5计划各层面带来的影响。因此,美国移民局非常积极地优化关于以下议题的政策指导:I-526申请裁定、2.5年守则、工作岗位创造是否必须在两年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间完成、所创造的岗位是否必须在I-829申请提交时维持、以及所谓的”维持”(sustained)在I-829申请法令和规定的脉络下如何解释。
  • 尊重。 倘若对于I-829申请展现尊重,美国移民局将不会只因著I-829内容不符合I-526申请阶段的商业企划和经济学家报告所提出的证据就拒绝该I-829申请。然而,某申请人若要提交与商业企划和经济学家报告内容有所不同的I-829申请,他/她仍需要证明自己满足了去除条件的所有要求,且当初是以”出于诚意”的态度提交原始的I-529申请。
  • 预先审批。 美国移民局明确表示,I-526申请所提交的文件若与预先获批的I-926申请相同,则申请的裁定速度将会比一般处理时间来得快。移民局也表示,第一份对项目显示尊重的I-526申请将会被当做一种”模范”(exemplar)。由此一来,倘若移民局通过一份I-526申请批准了一特定项目的经济报告和商业计划,则其他提交同一份经济报告和商业计划的I-526申请可能会较快收到裁决。
  • 资金来源问题。
  • 经美国移民局确认,掌握I-526申请和I-829申请的规则和条例允许一位投资者在I-526及I-829申请获得裁决时”处于投资过程中”。移民局点出先前判例(应是指Matter of Izummi)为指导方针。
  • 希望建立移民局对投资者资金来源文件的追溯时间限制的人们,现在可能得吃下美国移民局的闭门羹。移民局在解释以下案例时暗示了这个讯息:投资者若以抵押房产(或其他担保物)换取贷款并用于EB-5投资,投资者必须证明其用以购买或取得该房产的合法资金来源。这个担保物必须等同于或超过贷款额度。
  • 移民局表示,即便一投资者接受的是来自他/她父母的馈赠,否则不会提供任何投资资本,则其I-526申请必须记录过去五年当中该投资者的收入,包含履历、税务收据或其他任何能用以证明该投资者工作历史的证据。
  • 移民局的确同意,投资者资金不一定需要从该投资者名下银行帐户直接转到一个新商业体银行帐户或托管帐户当中。投资者可以请第三方人士(比如朋友或是亲属)来代表投资者将资金转至一个新商业体银行帐户或托管帐户当中。不过,移民局再三强调发信来源银行帐户必须要在投资者的名下(除非适用共同财产原则)。

      整体而言,这场电话研讨会议非常有生产力,美国移民局对于EB-5利益相关者的问题与担忧也做出了回应。隨著EB-5计划即将需要重新授权,而排期倒退又将带来重大影响,看来2015财政年度将会相当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