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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者杂志

当客户的I-526申请程序 陷入困境时采取的行动

作者/殷大为 (David Enterline)

 

EB-5投资人及项目方持续抗衡I-526申请程序的长时间延误,与美国移民局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所宣称的将扭转目前趋势、实现将I-526申请审批时间缩短到6个月的说法形成鲜明对比,过去几年的平均审批时间持续增长。

      截至2015年11月30日,I-526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15.5个月。另外,诚如许多具有大量EB-5实践经验的美国移民律师所言,许多I-526申请都未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审理,特别是当相关项目之前都未有任何I-526批准的情况下。毕竟,公告的只是“平均” 审批时间。

      当案子看起来陷入程序困境时,可以选择采取哪些行动促使美国移民局采取行动呢?

超过公告审批时间0天 – 保持耐心,避免联系美国移民局

在I-526申请未达到或是未超过公告审批时间的情况下,联络美国移民局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成效的。我们尊重美国移民局对此的要求。希望I-526申请会在审批期限到期前被批准;但是当客户感觉到申请可能延迟而来咨询时,则要提醒他们目前的审批期限并建议耐心等待。

超过公告审批时间1天以上 – 电邮美国移民局 (USCIS.immigrantinvestorprogram@uscis.dhs.gov)

如果客户的I-526申请超过了公告审批时间并且仍未被审批,可就延误之事电邮美国移民局。这为美国移民局审批的时间超过公告审批时间提供了书面通知,并提醒移民局在例行处理申请文件方面是否具有任何潜在的行政失误。像这样的电邮在几年前通常很快就会有一些成效。现在则普遍需要寄出好几封跟进电邮。我们建议在最初的电邮寄出后每隔30天寄出一次跟进电邮。

  • 美国移民局对咨询电邮的标准回复内容包括:
    • “此电邮是为了通知您收据编号WAC1490XXXXXX目前已经分配给一位美国移民局官员。我们正在处理您的案子,感谢您的耐心等候。
    • 虽然目前的审批时间超出我们希望的时间,美国移民局已采取措施增加生产能力并且努力确保达成对客户的承诺。
    • 提醒您,您可以随时透过My Case Status来查看您正在审批中的I-526申请。”
  • 对其余跟进电邮的回复:
    • “目前没有其他更新。请了解我们正竭尽全力工作以缩短处理时间。
    • 请点击美国移民局审批时间信息网页上的“IPO审批时间”掌握最新的I-526表格审批时间。
    • 提醒您,您可以随时透过My Case Status来查看您正在审批中的I-526申请。”

      我们发现美国移民局的样板回应变得比较有创意,虽然传递的信息都是一样的:“再等等”。

超过公告审批时间60天以上 – 联系美国国土安全部监察员办公室(www.dhs.gov/case-assistance)

透过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线上监察员案件协助”递交DHS- 7001表格。诚如该网站中所说:“监察员对美国移民局提供一个透过公正并且独立的观点来尝试解决案件拖延的问题。”虽然监察员办公室不能强迫美国移民局采取行动,但可能有助于催促美国移民局对案件进行审理。

      如果是从美国以外的地区提交申请,或许会无法使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这个线上系统,但是只要通知监察员办公室这个无法使用的问题之后,就可以透过电邮将申请表格(与附件)寄过去。申请受理后会收到一封受理电邮并被分配到一个监察员案件号码,有些案件可能会被要求额外的信息。 这些递交给监察员的申请可能会需要长达或超过90天以上的时间来处理,并且近期增长的I-526申请相关的请求数量让这个选项变得不再那么有效。

超过公告审批时间不合理的天数 – 申请执行令

I-526申请时间若是远超过公告的审批时间,投资人与项目方可以考虑向联邦法院申请执行令;这可能会特别适用于申请案件同样处于超过不合理审批时间的多数投资人。执行令是由法院颁布的命令强迫政府机关必须履行其职务或是纠正裁量权的滥用。

      申请执行令时,提供过去曾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移民局直接交涉解决问题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美国移民局有60天来回复执行令。如果法院站在投资人/项目方这一边, 它就会命令美国移民局履行其义务,及时(通常在法院颁布 命令后90天之内)对I-526申请作出裁决。申请执行令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美国移民局同意对I-526申请作出裁决以解决法庭诉讼。

      不管是哪一种情形,都可能会因为政府的律师要求延后回复而拖长整个程序,特别是在越来越多投资人、区域中心及项目方都转向这个途径寻求解决的情况下。尽管如此,当其它方法都已用尽并且证明无效后,这看起来还是逼迫美国移民局采取行动的最有效做法。某些案件中,美国移民局采取的行动可能最终会对投资人不利,包括申请遭拒,要求提供补件或是收到意图拒绝通知。但至少能早点知道结果。

      先生在大中华地区工作与生活超过20年并且在台北的中天国际法律事务所执行EB-5移民业务。

      唐文先生(中国法法学博士),在大中华地区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务经验。他在台北中天国际法律事务所的EB-5部门执业。

★     David Enterline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执业)中天国际法律事务所 - 资深外国顾问。殷大为律师自1993年起在大中华地区执行移民和商业咨询业务,目前定居于台北。殷律师经常受邀担任美国移民会议演讲来宾,特别是EB-5的主题。殷律师同时也代表投资人、移民顾问公司和EB-5投资项目方来执行相关业务,并提供项目方进入市场的咨询服务。殷律师在俄克拉何马州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并且在在萨克拉门托加州的McGeorge法学院取得跨国经营法学硕士学位。殷律师是IIUSA和AILA的会员。

 

本文由英文翻